新婚姻法到底保护了谁,伤害了谁?

文章来源:[通平律所] 发布时间:[2025-04-12]

新婚姻法(2025年修订)通过明晰财产规则、强化权益保护等举措,对婚姻关系中的不同群体产生了差异化影响。以下从保护对象与争议焦点两方面分析:


1、保护对象

有产者与出资方     

婚前个人财产(如房产、继承或赠与所得)及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更明确,离婚时一般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。     

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(如赌博、包养情人)的行为予以限制,保护出资方权益。

婚姻中无过错方     

出轨、重婚等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可能少分或不分,且可能丧失子女抚养权。     

对过错方擅自转移或赠与共同财产的行为,无过错方可要求返还。

弱势群体     

强调对妇女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倾斜保护,例如生活困难一方可要求经济帮助。     

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,父母需承担抚养义务。

军人家庭与婚姻稳定     

现役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,体现对职业特殊性的尊重。


2、争议与潜在负面影响

经济弱势方风险增加     

未参与购房出资的一方(多为家庭主妇/夫)可能因房产归属明确而难以分割财产,加剧离婚后的经济困境。     

家务劳动、育儿等非经济贡献的补偿机制尚不完善,隐性付出难以量化。

性别不平等隐忧     

传统家庭分工中女性更多承担家务,若缺乏配套制度(如家务价值评估体系),可能导致女性实际权益受损。     

房产分割规则虽性别中立,但现实中男性婚前购房比例更高,女性可能面临“无房可分”的被动局面。

婚姻工具化倾向     

财产规则过度细化可能削弱婚姻的情感属性,促使部分人将婚姻视为财产避险工具。


3、总结

新婚姻法通过强化财产归属与过错责任,保护了有产者、无过错方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。     

然而,其对非经济贡献的补偿不足及社会配套措施的缺失,可能间接加剧性别与经济地位的不平等。     

法律的实际效果需依赖司法实践、社会观念转变及配套政策(如家务劳动评估体系)的完善。